最好不要注銷。在公司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還在法院訴訟期間,若公司進行注銷登記,則無法保證對該案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合理的清算和處理。債權人無法及時依法參與到債權分配中,直接導致債權人的權益難以實現。此外,由于訴訟期間公司被注銷登記導致其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即無法作為合法的訴訟主體參與到訴訟中,因此將面臨訴訟主體變更問題。
一、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由于公司法人制度的設立,投資者可以在降低投資風險的同時出資設立公司或者參股投資。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人制度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一環節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是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基石。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種是公司的破產,即公司基于宣告破產而終止。這兩種情況下都會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組織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公司清算
公司的清算是負有公司清算義務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而為的行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確公司清算的義務主體尤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體應為基于對公司的資產享有權益的義務主體。
我國《公司法》即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公司清算的范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
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公司的終止涉及到眾多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必須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處置和解決。
因此,只有在對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關權利義務得以消滅和轉移,公司才能最終終止。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為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銷清算報告》,樣本見參考資料《公司注銷清算報告樣本》。
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能否恢復
吊銷營業執照并不是企業法人立即消滅的程序,企業經營權的再行恢復不是沒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正因為如此,吊銷并沒有剝奪企業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而只是剝奪了其生產經營權,實質上是對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一種限制,是將其經營范圍限制在清算活動之內,包括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只不過此時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體資格不能被剝奪一樣,企業法人在因違法吊銷營業執照后其民事主體資格同樣不能被剝奪。
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的消滅,必然要經過行政權才能消滅,但消滅的最終方法是"注銷"而不是"吊銷"。當這個程序依法經過清算,進行注銷登記并經公告后,企業的法人資格才歸于消滅,企業法人的注銷是我國法定消滅法人主體資格的最終方法。未被注銷之前,企業法人對其債務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作為法人主體資格內涵內容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履行義務,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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