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一、家暴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2年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三種資料。具體如下:
1、關于家暴起訴離婚的民事起訴狀;
2、起訴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
3、可以證明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證據,以及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例如:另一方實施家暴照片、另一方對該方的辱罵、毆打錄音、鄰居、家人的證人證言等。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庭暴力證據該如何收集
一.被告在實施家庭暴力后寫的悔過書、保證書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認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居委會調解記錄、向婦聯投訴的證據等;三、鄰居、親友等目擊證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證言;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錄像帶、錄音帶、電話錄育;五.病歷、受傷時的照片.醫藥費的票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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