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如下: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2.超出保證期限的。
3.末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的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的。
5.主合同無效的。
一、借款人跑路擔保人怎樣處理
借款人跑路擔保人擔保人要注意審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擔保人免除全部責任的情形: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不存在免責情形的,則擔保人要根據自己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來承擔債務償還的責任,償還債務人后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保證合同無效情況有哪些
擔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況無效:
(一)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的法人分支機構內部職能部門在債權人訂立的擔保合同;
(二)主債權人一方或者債權人、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傳統,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而訂立的擔保合同;
(三)國家機關作為擔保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規定提供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
(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與債權人簽訂;
(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以公司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
(六)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三、擔保人可以免除責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擔保人免責有幾種情形: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
2、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是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對于這兩種情形保證人不需承擔保證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拍相應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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