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之前提條件是貨物發生毀損、滅失。毀損是指物質之變動而減少其價值,破損固不待論。滅失是指托運人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的約定交給承運人運輸的貨物,在到達目的地時,承運人已經無法將托運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我國法律對貨物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范圍不盡相同。我國鐵路運輸規則規定貨物滅失的按貨物的價格賠償,損壞的,按損壞貨物所降低的價格賠償公路運輸規則規定,貨物損失賠償費包括受損失貨物的價格、運費和其他雜費,賠價以起運地承運當日價格為準,保價運輸的按所保價賠償水上運輸規則規定,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保價運輸的按聲明價內的實際損失賠償,不保價運輸的貨物另行計算,水運中還“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據此,法律對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予以限制,并不實行完全賠償原則。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所需證據
(一)提起訴訟的證據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登記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三)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證據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療終結后,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四)誤工日期證明、誤工費證據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五)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二、損害賠償能否直接單獨起訴
人身損害侵權賠償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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