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一般可以有以下后果:
(一)債主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由法院凍結、扣押、查封擔保人相應的財產。如由法院查封擔保人的房屋。
(二)當債主到法院起訴了,法院就會通知擔保人出庭應訴,但只要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債主必然勝訴,法院會判擔保人清償債務人的剩余債務。擔保人也不要想著,不去法院應訴,那樣更不利,法院會依法做缺席判決,到時候債主說什么就是什么了。
(三)債主勝訴后,沒有獲得足額受償或擔保人依然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主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行劃扣、變賣、拍賣擔保人的財產,用以清償債務。
擔保人也不要想著轉移財產就可以了的,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在明知會被起訴的前一年內,無償贈與或“賤賣”家產的行為,債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銷的或認為無效。從而追回相應的財產。
(四)倘若到最好擔保人確實沒有錢清償債務的,債主可以申請中止執行,什么時候發現擔保人有錢了,就什么時候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后果,可不單單是被起訴那么簡單,其后果不容小覷,建議擔保人審慎考慮。
一、擔保人可以委托別人簽字嗎
可以,但需要出具委托書。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前往簽字,要是真正的擔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簽字,那么讓他出具一份委托書。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另外,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說,就等同于不存在實際的擔保人。偽造簽名,指紋是屬于偽造證據,根據偽造證據的目的以及情節可以分別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貸款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不擔責任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所謂保證責任,就是保證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采取保證的這種擔保方式的情況比較常見,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時,既追求自身的經濟效益,又考慮放貸資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時,才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證人無代償能力、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等因素,很難使保證責任落到實處,債權無法得到實現。以下兩種情況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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