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條件:
(一)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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