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貨運出險后的理賠程序有:
(一)、如發現被保險的貨物受損,應及時通知保險人或保單上注明的貨物目的地(港)的檢驗理賠代理人,并申請對貨損的檢驗。
(二)、向承運人等有關方提出索賠。
如被保險人在提貨時發現貨物的包裝有明顯的受損痕跡,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險公司報損外,還應該立即向承運方、托運人以及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或提出索賠,并保留追償權利。
(三)、貨物受損后,作為貨方的被保險人應對受損貨物采取應該采取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擴大。
向保險公司提供索賠手續后,在等待保險公司最后審定責任,領取賠款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情況不清需要被保險人提供補充的,被保險人應及時辦理,以免延遲審理的時間。
一、貨車貨運出險理賠所需的資料
貨車貨運出險索賠時,應提供下列的索賠單證:
1、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是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基本證件,可證明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及范圍。
2、運輸憑證,包括海運提單、陸空運運單等運輸單證。這些單證證明保險貨物承運的件數、運輸的路線、交運時貨物的狀態,以確定受損貨物是否保險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險責任開始前的貨物情況。
3、發票,是計算保險賠款時的數額依據。
4、裝箱單、磅碼單,證明保險貨物裝運時件數和重量的細節,是核對損失數量的依據。
5、檢驗報告,這是貨物損失原因、損失程度、損失金額、殘余物資的價值及受損貨物處理經過的證明,是確定保險責任和應賠金額的主要證明。
6、航海日志摘錄和海事報告。在遇到一些與海難有關的較大損失案件時,要求索賠人提供此類證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險公司確定保險責任。
7、貨損、貨差證明。當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殘損或短少時,要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貨損、貨差證明,既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有利證明,又是日后向承運方追償的根據。特別是整件短少的,更應要求承運方簽具短缺證明。
8、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賠償的函電或其他單證和文件。這是證明被保險人已經履行了他應該辦的追償手續,即維護了保險公司的追償權利。
9、索賠清單。這是要求保險公司給付賠款的詳細清單,主要寫明索取賠款數字的計算依據以及有關費用的項目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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