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證明的作用:1、 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2、 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于做好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五十六條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可根據本地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及歷史數據補錄情況,按照便民原則放寬出具證明的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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