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召開股東會,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東同意可以變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東會決議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了,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法律依據:《公司法》。
一、股份變更多久可以變更一次
關于公司股權變更后再次變更,法律沒有限制,完全是股東和公司自由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變更是否工商備案?
《公司法》規定: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為法定代表人。那么,當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的時候,該公司的營業執照需要變更;當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經理的時候,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用變更,因為該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而沒有董事長的信息。但是,不管營業執照變不變更,都需要將董事長的變更信息到工商部門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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