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合同應包括出讓方和受讓方信息、土地情況、金額與支付方式、附著物處理、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其他事項、補充協議。四份合同見證方持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需簽名、蓋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轉讓合同的書寫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出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
2. 雙方一致,簽訂該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 關于出讓土地的相關情況,包括土地位置、土地面積等;
4. 出讓土地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5. 關于土地附著物的處理,以及附著物的一切權益;
6. 雙方的權利義務;
7. 雙方的違約責任和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8. 約定的其他事項;
9.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 當事人簽名、蓋章,并注明合同簽訂的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該內容由 劉金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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