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傷殘鑒定標準應參照的標準如果按照醫療事故來評定的,按照醫療事故分級中的傷殘評定標準來進行評定,其按照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如果按照醫療過錯來進行鑒定,各地鑒定所參照的標準不盡相同,如江蘇、北京將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來進行傷殘評定。其他地方有的按照職工工傷傷殘評定標準來進行評定。傷殘評定標準種類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5.1顱腦、脊髓
5.1.1 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0cm2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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