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委托人將貨物交給了運輸公司等承運方時,承運方的義務就是按照合同將貨物完好無損的送達到指定的地點。這時候,承運方就已經是貨物的保管人了,承運人有義務按照約定將貨物安全、及時、適當地運送到目的地,如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貨物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貨物損毀的,其他肇事方應當承擔侵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托運人相應的貨物損失。但具體承擔貨物損失的賠償比例,應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各方過錯責任大小的比例來確定。如果事故是因為其他人的過錯導致的,比如交通事故,是有明確的肇事方時候,那么承運方在按照合同進行了賠償之后,還可以向事故的另一方索取賠償。這時候應該如何的索賠就應該按照事故是如何發生以及哪一方占主要責任來決定的。
一、貨運合同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托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托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
1.支付運輸費用。這是托運人的基本義務。不支付運費、保管費等應付費用的,除有相反約定外,完成運送的承運人有留置權。運送貨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的,托運人可以免交運費,已交的可以請求返還。
2.
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準確提供收貨人和告知必要情況的義務。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3.包裝義務。凡必須由托運人包裝的貨物,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適宜保護貨物的方法包裝。
4.托運危險物品的妥善包裝、警示等義務。
二、貨運有問題由誰擔責?
貨物運輸出現問題的,由哪一方承擔責任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
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用承擔責任。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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