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1091條規定:下列情形屬于婚姻關系中的“重大過錯”:
1、重婚:過錯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甚至辦了酒席,拍了婚紗照,領取結婚證。
2、與他人同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實施家庭暴力:對另一半長期用暴力解決問題,語言與身體上的傷害。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比如不給飯吃、辱罵體罰、長期不給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過錯: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出軌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軌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他的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分居、婆媳關系長期緊張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過錯。
一、婚內出軌生子犯重婚罪嗎
婚內出軌生子不一定犯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破壞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且是故意犯罪,所以需要第三者是明知另外一方存在婚姻,并且還同另外一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生子不一定犯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夫妻中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二、非法同居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我國,非法同居的行為并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我們不能稱之為非法同居罪。對于非法同居的行為往往是受到民法的調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