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傷殘評定的程序:委托人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委托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一、打架傷勢鑒定需要在場嗎
鑒定時,受害人必須在場進行鑒定,侵害人不需要在場。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打架后傷勢鑒定期限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二、司法鑒定時間是多久
司法鑒定一般需要三十個工作日出結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機是什么時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最佳時機,根據不同的受傷部位及傷情鑒定時期也有所不同,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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