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中的投標授權人通常是指由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投標代表,代表投標單位辦理與投標有關的事宜。也就是投標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人)委托的投標代理人(被授權人),其代理法人進行投標所產生的行為后果由該法人承擔。
投標授權人是:
1、授權代表:單位的領導不能親自前往時,委托另外一個人過去參與投標,并行使相關權利的人。
2、法人代表: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上登記的姓名的人。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投標書上授權委托人是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在招投標領域,投標授權是投標人法人代表通過授權委托書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投標人有限權利的活動。被委托人應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八條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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