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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