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承運人應當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
2、通知義務。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
3、數個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4、貨物在運輸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條 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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