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做傷殘鑒定的,不過對個人的申請會有所限制。準許私人申請的事項僅存在于工傷事故,而交通事故,治安管理這些涉及刑事方面的是無權申請私人鑒定的。把書面的鑒定委托材料提交給鑒定機構,內容上要求有委托人的個人信息并且闡明委托理由,用途以及要求就可以了。
一、不服傷殘鑒定結論怎么辦
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進行傷殘鑒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托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后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鑒定。
當事人如果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自己對鑒定結論不服,一種是賠償義務人不服。受害人自行委托情況下的傷殘鑒定結論,申請人認為其存在問題的,只要在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就可以了。賠償義務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有足夠反駁鑒定結論的證據并且重新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準許。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準許對傷殘進行重新鑒定。這樣帶來的后果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得出鑒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鑒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鑒定結論,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與法院委托鑒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于當事人的自行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法院委托鑒定后,再次申請重新鑒定并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的,盡量在第一次鑒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二、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去哪里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提交書面傷殘鑒定申請。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簽字后,攜帶殘疾鑒定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等材料到指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殘疾鑒定。除上述方法外,當事人還可以到符合要求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殘疾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類型、數量、性質、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三、醫療過錯認定怎么進行?
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確定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并且由當事人協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確定后由人民法院統一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2、司法鑒定機構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3、司法鑒定機構確定受理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后,會以書面形式通知鑒定申請人關于鑒定費繳納事項,一般而言,鑒定費由申請人先預交。
4、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5、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鑒定事項后,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司法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司法鑒定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司法鑒定文書按照人民法院要求的份數進行制作,并移交人民法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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