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是怎樣規定的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 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駕駛機動車 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犯交通肇事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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