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后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后無需再治療了。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者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一般到當地司法鑒定中心,作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屬于工傷范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專門的鑒定中心作工傷等級鑒定。傷殘鑒定,是全國通用的。具體申請流程如下:1、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者是律師事務所委托書;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3、有關治療病歷和檢查記錄;4、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5、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谒氖艞l《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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