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后,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直接通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協商解決,最終達成和解;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還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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