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猥褻兒童犯罪,適用刑法第257條第1款五年以下法定刑,在具體量刑時,猥褻未成年人從重處罰。猥褻兒童的量刑要重于強制猥褻的,所以,對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的,要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強制猥褻。前者的從重幅度應重于后者。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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