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合伙人給多少股份
如果不是注冊公司,其他投資沒有投資金額限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計算投資比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坝邢藓匣锶恕辈坏靡詣趧諏匣锲髽I出資,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合伙組織,只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并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怎樣
一般情況下,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要按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伙企業,應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時提交相應材料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3、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會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4、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同時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況下,合伙企業的公章、財物專章、合同專章、私章等,可以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領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準備好,然后報備登記。
三、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民法典》第973條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全體合伙人以自己的所有財產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清償所有合伙債務。當合伙人實際償付的合伙債務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就該超過部分,應當允許其向其他合伙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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