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當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
2、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保管人;
3、收貨人:雖未參與運輸合同的訂立,但是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貨物的權利的同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如及時提貨、支付運費、負檢驗義務等。
一、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承運人如何做
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承運人應:
1、如果運輸的貨物不適合提成本過高,承運人可以依法拍賣或出售貨物,然后提取所得價款。如果貨物是易腐爛的食物,承運人不能直接提貨;
2、貨物提貨后,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在收貨人明確的情況下,及時通知收貨人。貨物提貨后損壞或者滅失的,承運人不承擔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風險;
3、承運人應得的運費、保管費和其他運輸費用加上提貨費用未付清的,承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留置貨物,并在扣除運費或者別的費用后提取剩余價款或者沒有相應留置的貨物;
二、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承運人如何處理
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貨物。具體如下:
1、如果運輸的貨物不適合提成本過高,承運人可以依法拍賣或出售貨物,然后提取所得價款;
2、貨物提貨后,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在收貨人明確的情況下,及時通知收貨人;
3、貨物提貨后損壞或者滅失的,承運人不承擔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風險;
4、承運人應得的運費、保管費和其他運輸費用加上提貨費用未付清的,承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留置貨物,并在扣除運費或者其他費用后提取剩余價款或者沒有相應留置的貨物。
三、運輸合同是服務合同嗎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其特征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定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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