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買賣的合同條款有:買賣雙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一、購房合同是銀行放款后嗎?
購房合同不是銀行放款后給,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應留存。合同應寫明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違約責任等。
二、購房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應寫明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三、口頭約定房屋買賣有效嗎
口頭約定房屋買賣無效。房屋買賣應當訂立書面的買賣合同并寫明雙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與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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