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一、三人擔保是指平分嗎
三人擔保是平分。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任何一個擔保人都要承擔償還全部債務的責任,在承擔責任之后才可以內部分擔,平均分配。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二、擔保人應該如何去取消擔保
擔保人一般不能取消擔保,但有證據證明主合同無效,或債權人轉讓債務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合同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擔保,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違反其真實?!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為一般擔保。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履行債務之前,一般擔保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款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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