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義的情況下提供擔保;
2、超過保證期的;
3、未經保證人同意,擅自變更主合同的;
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
5、主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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