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權結構是各個股東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的比例。
2、管理層和職工持股的資金來源可以有以下渠道,管理層和職工自籌;銀行貸款;信托公司委托貸款;其他股東借款;戰略性合作伙伴融資;MBO私募基金融資;企業公益金結余劃轉或借貸;專利、非專利技術折股;工資基金結余量化出資;凈資產增殖獎勵;人力資本折股等等。
3、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實行管理層和職工持股時,進行工商登記的持股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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