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沒有金額限制,只要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無論金額多少均可要求經營者開具發票。發票是消費者保護自己權利的憑證,消費者在支付消費款項時,有權向經營者索要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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