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包括的內容有:
1、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
3、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4、包裝方式;
5、檢驗標準和方法;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案。
根據相關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一、合同履行完畢后的約定義務
合同履行完畢后的責任主要體現為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五十八條規定,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二、履行合同的強制性規定有什么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強制履行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強制違約方按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合同義務。強制履行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讓債務人仍然按照原約定繼續履行義務。雖然債務人所承擔的履行義務的內容和原債務完全相同,但性質卻截然有別,強制履行是借助法院的強制力予以實施的一種責任形式,是在法院強制手段的督促下進行的,不同于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的自動履行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