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以下這些:(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買房子簽署合同都有哪些條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
6、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及相關權益和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法;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項;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簽購房合同時需約定好的事項是什么
簽購房合同時需要約定好以下事項:
1、房屋的基本狀況;
2、房屋的銷售方式;
3、房屋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4、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5、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8、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9、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