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銷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不成立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并據此編訂清算方案;
3、按照法定程序、份額進行清算;
4、制作清算報告,并報股東會、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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