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括下列內容: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狀況。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11.解決爭議的方法。12.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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