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有:(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法律依據:《中國工會章程》
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 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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