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退還彩禮不犯法。但是如果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么女方就要在和男方分手后退還彩禮;或是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那么女方在離婚后也應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一、離婚女方不退彩禮怎么處理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二、彩禮需要哪些證據?
其一,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可借由雙方通信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需要強調的是,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其二,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么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戀愛對方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其三,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兩委”相關負責人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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