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物運輸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一)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合同。
(二)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但以后如收貨人有證據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在運輸過程中,仍可向承運人索賠。
(三)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二、運輸合同是否屬于承攬合同
運輸合同不屬于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三、貨物運輸合同屬于勞務合同嗎
貨物運輸合同屬于勞務合同。
(一)《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規定,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運輸勞務。運輸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承運人為托運人提供的運輸勞務。運輸勞務本身雖然不會產生具體、有形的“勞動成果”,但卻可以使托運人獲得服務并從中受益。
(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1、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
2、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三)因此,貨物運輸合同屬于勞務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