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不簽字征地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分情況對待。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一、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不可以申請土地征用
沒有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正常進行土地征用的。如果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盡快辦理。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子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有房產證卻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因主要是土地為集體所有或國有劃撥土地。雖不會影響到房產的所有權和未來的房產交易,但如果房屋需要拆遷,可能無法獲得有關土地征用方面的補償。對沒有證的土地征用時要參照有證的補償標準補償,但是由于違規修建的只補償土地部分,對地上建筑部分只能得到很少的補償,所以最好去補辦一個土地使用證。
二、農民的土地被村里強行征用怎么辦
當農民的土地被強征的時候,可以向當地政府反映,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映。在農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征收的,征收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征地批文的話,可以對征地批文進行復議,沒有批文的可以申請查處。
三、征地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
3、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協議包含的文件有:
1、征地告知書。就是在征地報批前,要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征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并且由農戶簽字確認。
3、征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征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征地公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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