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損壞貨物賠償標準及查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應按保價額或實際損失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資費的三倍;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損耗和寄件人、收件人過錯等情況不予賠償;用戶需在規定期限內查詢并提出賠償要求。物流公司標準不同,可咨詢物流公司或申訴管理部門。
法律分析
一、物流損壞貨物賠償標準是什么?
物流損壞貨物賠償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二、不予賠償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第四十九條用戶交寄給據郵件后,對國內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對國際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
查詢國際郵件或者查詢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邊遠地區的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詢其他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復期滿未查到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賠償。
用戶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查詢期限內未向郵政企業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郵政企業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郵政匯款的匯款人自匯款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匯款人。查復期滿未查到匯款的,郵政企業應當向匯款人退還匯款和匯款費用。
物流損壞貨物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具體的賠償情況是基于實際的涉案事實后果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物流公司所認定的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物流公司咨詢,也可以向管理部門申訴。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對于物流損壞貨物的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郵政企業將根據保價金額或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對于未保價的郵件,賠償金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然而,如果郵政企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或未履行規定義務,將無權限制賠償責任。此外,根據法律,郵政企業不承擔由不可抗力、物品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寄件人或收件人過錯所導致的損失的賠償責任。如果對賠償情況有疑問,建議咨詢物流公司或向管理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第八節 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責任推定】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依照本章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的規定負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責任適用】本章關于承運人責任的規定,適用于實際承運人。本章關于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責任的規定,適用于實際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第八節 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區段損壞的賠償】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生于多式聯運的某一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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