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是不可以買賣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權人;農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應依法向村委會申請、經鄉鎮府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一條第二款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