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由申請人在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時一并填報,除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稱外,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企業名稱。工商部門將建立并開放包含記載于企業登記數據庫全部企業名稱的查詢比對系統,比對完成后申報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第一款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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