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著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對于確定無效的合同遺留問題如何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確立了基本的處理規則:“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痹谪浳镞\輸合同中,承運人已經進行的運輸活動是無法返還的,因此,應當由對方當事人折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以參照運輸合同約定的價款確定。在承運人未能完成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當由承運人向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在承運人沒有從事貨運業務的資格時,具體處理是:
1.承運人在完成運輸任務前取得相應資格的,對方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應當不予支持;
2.承運人按照約定完成了運輸任務的,承運人有權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3.承運人未能按照約定完成任務的,承運人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