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時,擔保人需為其承擔責任。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可先訴抗辯,即在債權人未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前,有權拒絕償還債務。然而,連帶保證人則無此權利。
法律分析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拓展延伸
擔保人在擔保公司貸款中的法律責任及義務是什么?
擔保人在擔保公司貸款中承擔著重要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作為擔保人,他的責任是在借款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承擔代償責任,確保債權人能夠獲得應有的償還。擔保人的義務包括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保證提供真實、準確的擔保信息以及協助擔保公司進行債權追償等。同時,擔保人應當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擔保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擔保人未能履行責任或違反義務,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因此,擔保人需謹慎考慮擔保行為,并與擔保公司建立明確的權責關系,以保護自身權益。
結語
擔保人在貸款中的責任重大,確保債權人獲得償還。擔保人應履行義務,提供真實信息,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未履行責任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擔保人需謹慎考慮,并與擔保公司建立明確的權責關系,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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