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需要村民簽字,但征地補償的分配方案要經本集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后才有效。
征收是改變土地所有權,而征用是改變土地的使用權。鄉村土地征收是不需要證得村民認可的。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征收歸國家所有。
但國家在征收鄉村土地時應當遵循法定的流程。也就是四公告一方案。如果無四公告一方案,那么土地征收是違法征收,村民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要求確認其征收土地違法,予以撤銷。
征收土地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一,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有權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縣人民政府都沒有征地權;
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準;
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
第四,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涉密的除外),接受社會的監督。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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