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證明內容:
1、未婚狀況證明;
2、離婚狀況證明;
3、喪偶后未再婚狀況證明。
首先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您現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并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二、未婚證明書寫內容
1、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戶口所在地;
2、最后注明“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婚姻登記機關從某年某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喪偶后再婚)登記記錄。
3、落款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
三、攜帶證件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戶口本原件;
3、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
4、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
5、一張一寸照片。
四、未婚證明的作用
1、目前房屋買賣、繼承房產、銀行貸款、低保、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申請、出國辦簽證、護照和涉外婚姻等,辦理各種事務都需“未婚證明”,不過這些用途都算較為普遍,還有許多用途五花八門、稀奇古怪。
2、“是不是單身自己說了不算,開張證明才算數!”,也許是“婚騙”的故事太多,誰都不信誰。因此有了未婚證明才能進行征婚。
3、為了獲得工作或證明自己不是隱婚,向老板提交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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