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小組做為土地的所有權人,有權對外簽署協議。
2、但從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看,以征地協議方式征地是不合法的。關于土地如何區分屬村委會還是村民小組所有,要根據土地的淵源確定。我國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農村管理體制必革之前,實行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形式。生產隊范圍內的土地,歸生產隊所有。農村管理體制改革后,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分別由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替代。其中生產隊直接改為村民小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與原生產隊之間保持了完整的承繼關系,依法擁有其對應的原生產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果在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打破原生產隊土地所有權界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村委會。
一、土地征收步驟有哪些
1、發布征地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征詢村民意見(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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