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對方缺席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對方是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如果是對方是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缺席裁決判定。這個時候的裁決結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中需要注意申請人立案后,被申請人未到庭,仲裁庭審理時的首要問題就是被申請人的主體,審查被申請人是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否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是否是適格的當事人。申請人立案后,應提供被申請人的真實確定準確的地址,以便仲裁機構向其送達相關的仲裁法律文書,向被申請人明確表達仲裁機構受理該案件的事實。勞動仲裁被告方缺席如何處理開庭缺席怎么處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該內容由 吳曉丹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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