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殘疾鑒定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是對傷者傷殘程度的一種鑒定。通常的傷殘鑒定主要是指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程度,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的認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傷者首先要及時救治,否則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傷殘,其次會影響鑒定的結論。為了進一步保護傷者的權益,保證傷殘鑒定的準確性,鑒定一般會在治療結束后進行,以保證不會因鑒定后出現新的傷害而放棄先前的鑒定結論。
一、交通事故智力損傷鑒定申請的時間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智力損傷鑒定申請的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后立即進行傷殘鑒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后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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