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里不給簽土地承包合同是屬于民事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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