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傷殘等級鑒定在以下地方做:
1、交通事故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2、工傷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于法醫鑒定。
一、工傷工資怎樣算,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未滿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工傷怎么處理方法如下:
1、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總之,傷殘等級鑒定是在正規的司法鑒定機構中進行的,傷殘鑒定是指損傷后的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打架傷殘。一般情況下,司法部門如交警、派出所、法院等,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進行相應的傷殘鑒定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一、傷殘鑒定最遲不能超過什么時間
傷殘鑒定最遲不超過什么時間根據情況而定。
傷殘殘判定最晚的時刻期限如下:
1、凡以原發性危害為主要根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進行;
2、但凡危害或器官(腦、內聽器容、視器等)、肢體功能危害為主要評定根據的,須調查、檢測危害結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個月內進行;
3、凡疑問、復雜、一時不能確認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狀態安穩后6個月內進行。具體也要看是什么類型的(工傷,交通事故等其他)。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傷殘鑒定與刑事案件中的傷情鑒定在諸多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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