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允許個人申請做傷殘鑒定的,不過有所限制??梢运饺松暾埖?,一般只存在于工傷受傷事故,在交通事故,治安管理以及刑事方面的是不可以私人進行鑒定的,因為這些已經超出個人處理的方面了。書面的鑒定委托材料要提交給鑒定的機構,里面要書寫好委托人的個人信息,闡明委托理由、用途和要求就可以了。
一、交通事故申請司法鑒定的流程
1、由公安機關或者當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鑒定資質的組織,必須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對事故的檢驗、對事故的鑒定、對事故的評估。當這些都做完之后,就是出具相應的報告,然后由出具報告的方面蓋章簽字產生效應。
2、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告后的兩日之內將報告交給事故的當事人。如果在收到報告之后當事人對這個報告存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這些報告的三天之內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過有關部門批準以后,再找另一個機構或者組織進行事故的鑒定。
3、如果是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報告存有異議,可以再收到報告的三天之內在相關部門進行反饋以及備案。
4、申請的重新鑒定的機會只有一次,這一次的時間和上一次的是一樣的。
5、評定書。這個一般就包括案件的詳情,住院的詳細信息,以及誤工費的判定等,然后由評定人進行簽字之后生效。
6、如果在這個時間中,出現了多份報告那么這些報告的出具人都有法定的資格你那么就以這些報告中出具人級別最高,才行最高的出具人出具的報告當做這個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報告。因為這種出具人更具有權威性。
二、醫療過失鑒定程序是什么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機構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由此可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目的,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項技術服務。
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上述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2、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3、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4、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6、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
司法鑒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2)委托鑒定的事項及用途。
(3)委托鑒定的要求。
(4)委托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5)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6)鑒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7)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因鑒定需要耗盡或者可能損壞檢材的,或者在鑒定完成后無法完整退還檢材的,應當事先向委托人講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認可,并在協議書中載明。
在進行司法鑒定過程中需要變更協議書內容的,應當由協議雙方協商確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鑒定。上海精神鑒定費用一般是2400元,肢體鑒定一般是1800,三期鑒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后,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一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比較有所變化。
2011年是受害方從交警隊拿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師去相關的八家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則是在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的時候就要從委托書上面的六家機構先確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說,讓當事人當場作出選擇,且機構有所減少。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還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
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
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則之前的鑒定費對方不承擔,要受害方本人承擔該交通事故第一次的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第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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